禁 牧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草原实际情况,现发布我区草原禁牧公告。
一、禁牧区及禁牧时间
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以佛母山中道寺为中心东西南北四至500米为边界;西起西环路东至世纪大道,北起朝阳村南至原鲜村委员会;南环路与双选路交叉口南侧草地。三处附近草地实行禁牧制度。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禁牧区和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三、加强监管
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林场应当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举报电话:0469-4243309
尖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