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矿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农副商贸的初兴,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于1956年3月26日以双民字第3号文件向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委)呈报了要求将矿区改市建制的报告,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以[1956]国议习字第36号文件批准将双鸭山矿区改为双鸭山市。随即成立了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委),总编制为195人,其中,行政编制150人,企事业编制45人。第一任市长胡绍中,副市长葛亚、张庆良、刘坚。机构设置在原矿区人民政府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即保留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财政科、劳动科、卫生科、建设科、税务所等科室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粮食局;新增了体委、扫盲协会、工业科、房产科;将农林科分设为农业科、林业科,计统科分设为计委、统计科,文教科分设为文化科、教育科,商业科改为商业局,撤销了监察室。所辖的岭东、岭西、尖山3个区公所改为3个街道办事处。 1956年9月,黑龙江省委决定撤销中共双鸭山矿区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将中共双鸭山矿区第三届委员会改为中共双鸭山市第一届委员会,仍实行政企合一的领导体制。市委第一书记胡绍中,第二书记李常友,常务委员5人,委员26 人。双鸭山市委机构设置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习室、党训班、农村工作部、财经贸易部、统战部、监察委员会、文教部、工业部、政法部、青年工作委员会、党群机关总支、报社。下设直属同级人委等党组和直属煤矿企业党组织、直属市政企事业党组织,共30多个党组、基层党委和总支。 1956年5月双鸭山市成立后,双鸭山市委、市人委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人委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指导”的方针,顺利地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国民经济计划执行上,除粮食因受灾总产量未完成计划指标外,其他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计划。1957年市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人委提出的“巩固成绩,提高质量,重点发展,全面安排”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在重点保证煤炭生产的前提下,卓有成效地发展了地方工业和农业生产,1957年原煤产量达到232万吨,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485万元。 1958年至1960年,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在生产建设中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矿务局由1957年的岭东、岭西2个煤矿发展到岭东、岭西竖井、宝山、四方台、长安5个煤矿,地方工业厂家由51个发展到86个,产品品种由原来的50种发展到近400种,双鸭山开始由单一的煤炭城市向综合性工业城市转化。在工农业同时并举方针指引下,因地制宜地执行了农业“八字宪法”,获得了1958年、1959年2年的丰收,1960年遭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也有一些收成。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在领导工农业生产中也出现了“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左”的错误,加之一些领导干部吃小灶、搞特殊化之风给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六十年代初,市委领导全市人民战胜由于自然灾害和工作中的失误所造成的经济困难,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整顿工业企业,发展农业生产,渡过了难关。 1963年至1965年,按照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正确处理工业和农业的关系,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内部比例关系趋于合理,工农业生产出现稳步发展的势头。 1966年,认真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思想,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但由于下半年“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展开,使刚刚好转的国民经济好形势又遭到了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