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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残联主要职责

新闻来源: 残联 责任编辑: 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1-12-03 点击量: 11859

一、贯彻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听取辖区残疾人意见,反馈辖区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辖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辖区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为辖区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管理服务,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积极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六、认真落实政府和上级残联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对下级残联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七、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地区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