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爱国家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区城乡除"四害"活动。
(六)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活动。
(七)组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