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负责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负责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主席:张明
电话:424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