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保障监督机制 尖山区综治办政务机构职能

尖山区综治办政务机构职能

新闻来源: 综治办 责任编辑: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8-01 点击量: 3747

机构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2 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

3 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4
定期向党委、政府和本级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做出工作部署。
5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6
负责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的评选活动。
7
履行一票否决权,加强同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兑现奖惩。取消被否决单位评选综合性先进和对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取消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
8
认真完成上级综治办和本级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任:欧阳林友

电话:424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