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负责市办交办的立案案件和案函的立卷交办工作。 2、负责市办交办的立案案件的催办和接待工作。 3、负责案件处理的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召集案件处理联办会议。 5、惩办区领导的需直接查处的上访案件。 6、负责向领导提供政策依据,当好参谋。 7、负责向领导汇报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基层处理情况。
主任:李波海
电话:42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