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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政法委政务机构职能

新闻来源: 政法委 责任编辑: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8-01 点击量: 3673

机构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同意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
、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
、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志密切配合、督促、推定大重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关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
、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法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
6
、组织指导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综治工作措施,并负责综治工作的考核评比。
7
、定期向综治委汇报地区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作出总体工作部署。
8
、履行一票否决权,加强同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兑现奖惩。
9
、负责见义勇为事迹的收集、推荐、评比工作。

主任:李春梅

电话:424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