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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新闻来源: 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0-11 点击量: 15793

为了促进全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公用企事业单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公用企事业单位。

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公用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科学规范原则;

3、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5、注重实效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知道、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5)公务员年度培训情况。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券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四)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六)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与区委、区政府全年目标任务考核同时进行,并将各单位、各部门政务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全年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

2、被考核部门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若干个考核组。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区政府各职能单位和部门。其中现场考核采“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检查承诺践诺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4、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 考核意见,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区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励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七、本制度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