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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政府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新闻来源: 尖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编辑: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0-11 点击量: 18109

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对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确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区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