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并制定本区相关的具体规定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指导财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三)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和年终决算,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好预算资金。管理全区各项献策政收入和财政分配的各项支出。
(四)检查和监督财政政策、税收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区所属各单位,各部门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活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
(五)参与全区发展经济的决策与管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加强地方税收,促进财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六)负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清产核资。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负责财政票据和罚没票据的发放、审核、管理。
(八)按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区财政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宣传等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