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续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办布局和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工程招标、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投资环境、竣工验收和项目效益等稽查。
(五)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地区经济协调的统筹协调。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九)组织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定全区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各能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能源原各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煤炭、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
(十一)承担区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区域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关于区国防动员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全区价格检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负责对本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休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农村乡镇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有价单位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辖区的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沉陷区的确权、危房认定、房屋拆扒、楼房安置、信访等有关事项。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