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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

新闻来源: 微观尖山 责任编辑: 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8-18 点击量: 1751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关于请区政府研究处理〈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 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的函》要求,区政府责成区财政局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及调研意见落实情况

(一)持续夯实管理基础。一是拓展资产监管范围,将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资产管理范畴,利用资产信息系统功能逐步推行资产卡片管理,为科学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二是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印发方案和工作通知,重点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状态,选择部分单位开展抽查,确保清查结果准确真实,为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奠定基础。三是强化资产权属管理,全面梳理盘盈盘亏资产情况,督促单位对盘盈资产进行登记入账核算,对盘亏资产提出清查核实处理意见,推动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土地、 房产权属不清、权证不完整等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单位依法及时办理权属证书,保证资产权属清晰。

(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机制。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按照“放 管服”要求,参考《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区级资产处置办法,建立高质高效的资产处置流程。制定单位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模版,规范资产全流程监管,压实资产具体使用人、管理人责任,切实提升资产管理能力。二是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融合,提出资产与预算配置、政府采购、会计核算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并开展论证,开展业务培训,推动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管理业务环节,以资产存量确定资产增量,促进资产合理配置。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财政部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组织开展全省资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以查促改,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三)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印发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通知》,通过调查摸底、分类 梳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情况,研究提出公开转让、招租、调剂等处置意见,持续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和共享共用。 二是加大统筹力度,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节约资本性支出。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企业持续经营,恢复  发展,稳定经济,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减免房 屋租金,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截至7月底,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已减免房屋租金2.28万元。

(四)加强资产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国有资产信息 共享平台建设,利用财政部搭建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要求各单位上传国有资产报告和制度文件,实现数据信息全覆盖,为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联通奠定重要基础。二是完善资产系统管理功能,为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强化数据比对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标准,组织开展资产 基础信息核查校正工作,全面提升资产数据信息质量,确保真实反映单位资产情况,为资产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五)探索绩效评价管理。2022年,转发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的通知》,探索开展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绩效管理。积极有效跟进上级财政制定的具体措施,指导占有使用资产单位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资产使用绩效。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