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申办主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办条件:审办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符合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分类条件。因当前申请条件发生变动,我厅正在按照工信部工作统一部署,出台新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办法,具体以当年省工信厅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准。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获取方式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
原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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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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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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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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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复印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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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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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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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室:尖山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办理负责人:刘思辰
办理电话:18249430508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理程序:1.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工信部要求的申请材料,并将填报的申请书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市(地)工信主管部门。2.各市(地)按照所列初核指标并参考企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3.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相关材料进行评价审核,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办理时限:根据每年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开展要求,择期开展。具体申报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办理依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及每年工信部通知文件
(具体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流程以当年省工信厅通知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