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申办主体:服务机构
申办条件:省级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业绩突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省级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服务功能要求: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详细条件请参考《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获取方式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 |
原件 |
3 |
官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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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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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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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佐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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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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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租赁合同 |
5 |
开展相关服务的佐证材料 |
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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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照片、总结等 |
6 |
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佐证 |
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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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能够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
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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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0%等佐证材料 |
8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原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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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办理科室:尖山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办理负责人:刘思辰
办理电话:18249430508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理程序:1.市(地)工信局负责辖区内省级平台的推荐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2.被推荐为省级平台的单位提交材料。3.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评审结果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信厅对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并及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布。
办理时限:原则上,省级平台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申报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办理依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规〔2019〕5号)
(具体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流程以当年省工信厅通知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