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基础材料)
2.发起信息核对.对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受理(时限:及时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00%受理申请
4.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民主评议
公示.公示期为7天
5.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从确认之日次月起给予特困供养待遇
未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未审核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6.结束(特困供养整个审核确认时限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