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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新闻来源: 微观尖山 责任编辑: 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8-04 点击量: 5895

《尖山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评价办法》解读


一、该文件的目的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考核办法》(黑农村环组2019〕1号)、《关于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黑建村〔2020〕6号)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DB23/T2638-202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标准》(DB23/T2639-2020)、《黑龙江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试行)》(黑建村〔2020〕1号)等文件和技术标准(指南)为评价依据。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部暑,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全面提高全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政府主导,落实责任

2.城乡统筹,合理规划。

3.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4.建管结合,注重长效。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多元筹措资金。

3. 加强宣传引导。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制定依据

尖山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共享配套设施”的理念,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构建科学规范、城乡一体发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强化乡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出台措施、整体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抓好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制定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双鸭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制定。

第一条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

第二条依据《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第三条依据《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第四条依据《双鸭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六、该文件经区政府审核,无意见,同意发文。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 《尖山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