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尖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第13号

尖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第13号

新闻来源: 微观尖山 责任编辑: 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9-23 点击量: 1307

尖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2〕第13号


当前,国内疫情仍处于高位运行,我省佳木斯市、大庆市、哈尔滨市接连报告新增病例,特别是国庆假期临近,人员出行、旅游和聚集性活动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广大居民予以支持和配合。

一、非必要不离双。国庆节期间倡导全区居民就地过节,减少流动,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确需出行的,请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并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所有公职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要离开本市,领导干部及家属要做表率,带头落实防控要求。确需外出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原则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

二、抵返尖提前2天主动报备。凡市域外抵返尖人员必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屯)和所在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管控措施。各交通便民服务点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落地即检”、“双易通”报备,重点人群要第一时间推送各社区、村屯。

三、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众要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公民义务,做好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造谣传谣、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居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自觉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织密织牢防控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疫情。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全区所有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广场舞、健身操等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50人以上大型会议,确需举办的,报指挥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举办。倡导“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禁涉疫城市人员参加。

六、加强社会面管控。全区各类公共场所(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景点等)、空间相对密闭经营场所(歌舞厅、洗浴场所、保健按摩场所、游戏厅、网吧、酒吧、室内儿童游乐项目、室内健身馆、影剧院等)、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按照不超过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并做好验码、测温、戴口罩、消毒等公共卫生防疫措施。

七、加强重点机构管理。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司法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活动。学校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做好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日常通风消杀。保证师生“两点一线”,定期对共同居住者行程码进行排查,共同居住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师生一律禁止返校。



尖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