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尖山区棚户区居民:
为加快推进尖山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步伐,更好的为棚户区居民服务,经尖山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前期所有已选取的商服、车库及电梯楼房的被安置户,签订协议截止日期为7月5日,逾期不签,所选房源(包括商服、车库及电梯楼)视为自动放弃,(要接受安置,需重新报名)。我办将对所有剩余房源重新梳理、调配。
望周知。
尖山区棚改办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