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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你应该知道的知识

新闻来源: 微观尖山 责任编辑: 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0-04-08 点击量: 854

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

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0年的主题是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安全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的概念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的内容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12339的意思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

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

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维护好了国家安全

既能保护国家利益

也能保护个体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

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