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双教体字〔2020〕5号)文件要求,尖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20年1月23日起集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坚决予以治理,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将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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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