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目录 尖山区应急局主要职责

尖山区应急局主要职责

新闻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03-26 点击量: 14730

机构职能: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辖区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煤矿除外)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区属相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统一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违反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行为的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权限,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区属各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八)领导和管理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十九)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

邮编:155100

公开电话:0469-446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