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尖山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尖山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新闻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04-09 点击量: 2382

一、方案背景

进一步加强尖山辖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双鸭山市民政局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试行)》(双民发﹝2019﹞1号)和《尖山区防范化解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重大风险工作预案》(双尖政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方案目标

(一)通过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老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制度,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方案措施及要求

(一)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全面,确保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实行科学决策。

(三)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监控图像等),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段坚守各自岗位,要加倍安排夜间的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