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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小开荒”的通知

新闻来源: 微观尖山 责任编辑: 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19-11-11 点击量: 3977

致尖山区全体居民:

“小开荒”不仅破坏城市生态环境,也严重影响着城市文明形象,群众反映强烈。为保护尖山区内现有城市绿化成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和双鸭山市、尖山区城市绿化有关规定,坚决彻底地清理城市公共用地、绿地内的“小开荒”“小菜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还绿于民。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公共用地和绿地内从事“小开荒”活动,本通知发布前从事“小开荒”活动的,应当自行纠正,停止耕种;对拒不执行本通知继续耕种、占用公共用地和城市绿地不按期归还的,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组织强行拆除地面违法物品。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即日起,请准备耕地“小开荒”的居民不要再做耕地准备,不要购买种子和化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在11月13日前自行拆除为“小开荒”设置的围栏、棚架、窝棚等构筑物,对继续耕种、拒不拆除或者无人认领的“小开荒”,由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清理。

三、请广大居民相互监督,欢迎对占用公共用地、破坏绿地开荒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9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