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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新闻来源: 财政局国库科 责任编辑: 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19-08-12 点击量: 2052

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门决算信息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 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 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 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 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 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 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 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3 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 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和涉 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 的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工程招标、资金使用、 概算控制、投资环境、竣工验收和项目效益等稽查。

(五)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 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 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 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 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 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 置和后期扶持计划工作。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 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地区经济协调的统筹协调。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参与拟订人 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 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 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 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 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 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定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九)组织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区 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定全区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各能源专 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能源各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煤炭、天然气、 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 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

(十一)承担区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 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 体工作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关于区国防动员 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 规宣传,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建立全区价格检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 变化情况;负责对本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 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农村、 乡镇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有价单位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辖区的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沉陷区 的确权、危房认定、房屋拆扒、楼房安置、信访等有关事项。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 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 0 个 职能科室。核定编制 4 名。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 2018 年度纳入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 编报范围的单位有:行政单位 1 个,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 改革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0 个;事业单位 0 个。2018 年 末机构实有人数 8 人,其中:在职人员 2 人,离休人员 0 人, 退休人员 6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收、 支总计 153.7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7 万元,用事业基金 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支出 76.75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25 万元。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与 2017 年相比,减少 103.29 万元,同比下降 40.2%。原因是本年度经费缩减。

(一)2018 年度本年收入 7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77 万元,占 100.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0%;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0%。

(二)2018 年度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三)2018 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 转 0 万元,占 0.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占 0.0%。

(四)2018 年度本年支出 76.75 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 67.94 万元,占 88.5%, 项目支出 8.81 万元,占 11.5%。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59.11 万 元,占 77.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2.77 万元,占 16.6%;住房保障(类)支出 4.87 万元,占 6.4%。

(五)2018 年末结转和结余 0.25 万元,其中:基本支 出结转 0.25 万元,占 100.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占 0.0%。15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 支总计 153.7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7 万元,年初财政拨 款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支出 76.75 万元,年末财政拨款 结转和结余 0.25 万元。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与 2017 年相比,减少 103.29 万元,同比下降 40.2%。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经费缩减。

(一)2018 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77 万元,其中: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7 万元,占 100.0%;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 0 万元,占 0.0%。

(二)201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25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 0.25 万元,占 100.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占 0.0%。

(三)2018 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76.75 万元,年初预 算为 1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9.8%。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 67.94 万元,占总支出 88.5%;项目支出 8.81 万元,占总支出 11.5%。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 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50.31 万元,占 65.6%,年初 预算为 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的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 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8.81 万元,占 11.5%, 年初预算为 2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3.9%。决算数小于预 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16 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 出 6.81 万元,占 8.9%,年初预算为 3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3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社会 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 5.96 万元,占 7.8%,年初预 算为 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 公积金(项)支出 4.87 万元,占 6.3%,年初预算为 14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3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 员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 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比 2017 年少 0.17 万元,下降 100.0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 预算的 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增17 加)0 万元,下降(增长)0.0%。与上年决算比减少(增加) 0 万元,下降(增长)0.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个, 人次数 0 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 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 数比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0%。与上年决算 比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0%。其中: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 0 万元,比 2017 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长)0.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比 2017 年减少(增 加)0 万元,下降(增长)0.0%,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 用车保有 0 辆,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度本单位无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增加) 万元,下降(增长)0.0%。与上年决算比减少 0.17 万元, 下降 100.0%。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接待 0 人,变化 的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支出 0.65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 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20.35 万元,下降 97.0%, 比 2017 年减少 16.98 万元,同比下降 96.3%。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度各项经费缩减。其中:办公费 0.32 万元,差旅费18 0.33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 局办公用房占有面积 0 平方米,房产价值 0 万元。本部门共 有车辆 0 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 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 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 总额 0.0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 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7 万元。授予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 年度双鸭山市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没有 30 万元以 上的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和市级以上专项,故没有 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 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 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 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 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 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20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 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 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 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 拨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 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纳入财政 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 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 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 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 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 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 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 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 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 的离退休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 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 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 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 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附:尖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