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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新闻来源: 尖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 责任编辑: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2-03 点击量: 8612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履行市局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电行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全区文物、博物业务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配合市局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区级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协助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检查辖区范围内小型网吧、歌厅、书店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