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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 305 标题 第一幼儿园园长韩雪莲非法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私开特长班谋私利、侵害党员权益
日期 2019-03-25 21:18:24.0 状态 已受理
咨询内容 1、本人自2000年被第一幼儿园聘任教师至今,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从未缴纳过保险,2018年我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双方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生效。但第一幼儿园园长韩雪莲却无视判决,不但不与我签订劳动局备案的制式劳动合同,却强迫我签订非劳动局备案的临时自聘教师劳务合同(有证据)。因为违反法院判决及劳动合同法,所以我不同意签定劳务合同,韩雪莲于2019年3月20日以此为借口,非法将我辞退,下达了书面通知。还扬言愿去哪找就去哪找,愿上哪告就去哪告。 2、第一幼儿园园长韩雪莲将我非法辞退后,却聘任一名教育局领导家亲属接替我为幼儿园教师,这种行为其目的显而易见。 3、第一幼儿园园长韩雪莲违反规定,以周六延时服务为由私自开设特长班(美术、口才、舞蹈、声乐、琴),收取特长班费用(美术、口才、舞蹈、声乐每科60元,琴80元),并以周末带班为由为自己谋福利,中饱私囊。 4、克扣我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的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二月份工资和班主任津贴。 5、我于2005年6月在第一幼儿园入党,第一幼儿园园长韩雪莲却于2018年初法院审理期间,私自将我的入党志愿书退回,说怕弄丢,让我自行保管,2018年末我还在幼儿园缴纳了2018年的党费。在党建工作日益重要的今天,第一幼儿园高于党,在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名党员开除,我相信党组织能为我主持公道,维护我作为一名有13年党龄的党员的权益,为了保护我的权利我一定会坚持到底。
咨询回复 1、签订劳动合同问题。2010年 5月韩雪莲接任第一幼儿园工作,当时聘用教师7人中5人在园工作5年以上,所以与班子研究,工会主席崔岚牵头起草了聘用合同,园长韩雪莲组织的教师签合同。2010年 11月 8日组织齐海燕等共7位教师签合同,均没有签,为方便管理第一幼儿园班子研究决定将合同改为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中特别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告之,而且要求自己办理各类保险,并于2010年11月15日召开了教代会,全体通过。所以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办法的内容您是知情者。2018年因您上诉一事,第一幼儿园在2018年6月19日召开了教代会,宣读了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含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及劳务合同,会后由工会主席崔岚牵头组织签劳务合同,有3人签了,您又一次拒签合同。2018年末幼儿园班子成员两次集体找您签合同,一次是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加700元工资,要求其本人自行办理各类保险,您将合同拿走次日送回,仍没签。另一次是将合同修改为幼儿园为其办理三险,您第四次拒签。 2、聘任领导家亲属问题。幼儿园多年来一直缺编严重,一直在聘用教师补充岗位,不存在是否领导家亲属问题,聘用条件合同一视同仁,都是班子成员研究决定的,幼儿园与新聘教师签的合同与齐海艳2018年末第一次拒签的合同内容一致,没有任何改动。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6-20